不論性別、不論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,當決定認真開展一段關係時,誰不想以一生一世為目標?沒有人會以「分手」作為戀愛的目標。
日式電影喜歡用「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」這對白來營造浪漫鍾情的氣氛,可惜香港的同性伴侶之間,不單不能以結婚為前提跟伴侶交往,就連類似民事結合的「替代框架」也被否決。這不只是浪漫氣氛的問題,更是生活保障的現實問題。
生離死別是人生最大的痛苦,面對至親摯愛的離世,除了忍受喪親之痛,還要處理很多很現實的程序與工作,像是領取逝者的遺體、安排葬禮、申請入殮撒灰等手續,此外還要處理逝者的財產安排。如果一對伴侶,能獲得法律認同,憑一紙公文就能處理所有程序。
若兩人關係得不到法律的認可,該如何核實兩人之間的伴侶關係?像遺產繼承,若伴侶身分不獲法律承認,即使未亡人手執伴侶遺囑,也可能要面對麻煩複雜的爭訟。
而死亡,往往是突如其來。有多少人會在甜蜜戀愛時,在粉紅泡泡中就計劃生死相隔的安排?異性戀配偶可以在浪漫婚禮中自動得到法律的保障,同性伴侶卻要在憂慮中艱苦地相戀相愛。
除了生死大事以外,一對戀人決定認真開展一段關係,過共同的生活,在生時也會面對很多困難。在病危時,伴侶有沒有探視、作醫療決定的權力呢?可不可以捐贈器官給對方呢?在晚年生活,假如是基層市民,同性戀人是否也可以共用醫療券呢?若一方在囚,是否可以享有親屬的額外探視權呢?
兩人想共同居住時,能不能一同申請公屋、居屋?能不能以伴侶身份共同申請,受惠於「港人首次置業計劃」等的房屋政策呢?
伴侶身份不獲承認,會帶來生活許多繁瑣的困擾與艱難。
一項政策隸屬於一個部門,不同的部門可能又有不同的要求。同性伴侶關係得不到「替代框架」的方式以承認其伴侶的關係。單以行政措施保障他們的權利,往往會令同性伴侶在行使權利時碰上額外的行政阻難。不過,這些保障,該有的還是應該推行。而制訂「替代框架」亦是保護同性伴侶私隱權的必要一步。
2025年香港同志遊行活動以「同性伴侶身後事」為關注議題,希望社會由死至生,明白性小眾社群的權利需要。
愛不分性別,保障不應有別。讓我們一起為平等而走。